2022年4月4日,县疾控中心在排查现居我县的密切接触者过程中,掌握到相关行程信息,经风险研判,现提醒广大群众落实好以下防控措施:
一、请4月1日16时左右,陇西文峰火车站附近乘坐白色五菱宏光(甘J.U6785)私家车到岷县新风光大酒店22时左右下车(现金支付车费60元)。4月1日15:00左右搭乘陇西文峰火车站-漳县汽车站白色车辆(同乘4人,现金支付50元);4月1日下午漳县汽车站厕所附近-岷县蒲麻镇出租车(搭载中年妇女1人,现金支付200元)。4月1日下午搭乘白色五菱宏光(甘K.5H535,司机微信名:等你很久)到岷县境内下车3人(微信支付,微信名:*事,4月1日21:30:44,付款60元,微信名:布*7,4月1日21:50:12,付款金额120元)。
请以上车辆司机、同乘人员及与上述轨迹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的人员,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(村)报备,并向县疾控中心(0932-7722487)报告,配合落实集中隔离、居家健康监测、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。
二、如有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鼻塞、流涕、咽痛、嗅觉味觉减退等症状,应及时按规范就诊,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,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,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三、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,不信谣、不传谣,增强个人防护意识,严格落实测温、扫码亮码验码等防控措施,做到“戴口罩、少聚集、一米线、常通风、勤洗手、用公筷”,主动接种新冠疫苗,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。
4月3日,兰州市七里河区报告1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,4月4日复核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。阳性人员高某某(黑车司机),联系电话:175****4548,车牌号:甘AQ2H18,曾多次载客往返兰州市与临夏州。经高某某本人自述加印证,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布如下:
2022年3月28日早上 从兰州上高速到广河县送人;
10:32 到临洮太石服务区加油,接触工作人员杨某某;
3月30日13:00左右 从兰州上高速到广河县送人;
14:44至14:50 到太石服务区东侧高速驿佳超市购物后去卫生间,接触工作人员蔡某某、毛某某、张某某,卫生间接触6人;
3月31日11:20左右 从兰州上高速到广河县送人;
12:30至12:34 到太石服务区加油,接触工作人员朱某某、常某某。
经风险研判,现提醒广大群众落实好以下防控措施:
一、请在上述时空有活动轨迹交集的人员,以及3月28日-4月4日到达临洮县太石服务区的所有人员,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(村组)报备,配合落实核酸检测、集中隔离、居家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,如未及时报备的将负个人法律责任。
二、如有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鼻塞、流涕、咽痛、嗅觉味觉减退等症状,应及时按规范就诊,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,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,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三、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,不信谣、不传谣,增强个人防护意识,严格落实测温、扫码亮码验码等防控措施,做到“戴口罩、少聚集、一米线、常通风、勤洗手、用公筷”,主动接种新冠疫苗,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。
来源:看临洮 岷县之声